我在哈市某私企上班,公司于2009年1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

2009-05-27 20:39   来源: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在哈市某私企上班,公司于2009年1月开始为员工缴纳的公积金,本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并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现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可以将公积金帐户转移到北京继续缴纳吗?如可以请问如何办理?在北京缴纳可以在哈市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吗?以后如需要可以将帐户再转移回哈市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可以,请您拿着您调入单位给您开具的公积金新账户证明、工作调令原件及复印件,来中心办理,您在北京缴纳不能在哈办理公积金贷款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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