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强制担保

2007-12-06 16:13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们这几天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不明白为什么必须要向“金诚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交数千元的担保费,否则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具备条件是“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这说明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担保,并承担贷款风险。而我市公积金中心却要求必须由“金诚公司”担保,否则不予办理。此举明显违法违规。所谓“金诚公司”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公积金中心以书面形式表明“该公司是市房产局二级机构、注册资金1000万元”,而房产局声称与该公司无任何关系,该公司是个自负盈亏的企业。难道党政机关行政章、财务章的公信力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信誉以及广厦新苑二期房产都没有“金诚公司”担保有效吗?“金诚公司”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企业,谁又能担保它不亏损倒闭?

本文来自织梦


事实上,大家都知道,就是公积金中心、房产局和金诚公司相互勾结,共同分肥,实在是光天化日公开腐败,是可忍,孰不可忍!!!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金诚置业担保公司是隶属房产局的二级机构,只是为了方便借款人在中心设有窗口。采用置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是中心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广大缴存职工的实际利益决定的。中心目前人力物力还不能像银行一样具有自己的庞大的贷后管理队伍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而贷款资金来源于全市广大的缴存职工,为了绝大多数的缴存职工的利益,只有采取房产局的置业担保机构来转移贷款风险。如果发生逾期,中心无权扣划借款人工资,中心目前亦无人力、物力与借款人就该借款产生的法律纠纷去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利益。为了大多数的缴存职工的利益,目前只好采取置业担保方式。以上仅代表个人意见,具体相关解释中心已作出了书面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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