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职工开户指南

2010-11-04 17:17   来源:www.smxgjj.com   分享到:

1、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
新建单位必须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其具体程序为:
(1)各新建单位到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一式三份(见表一)、“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见表二)。
(2)单位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在填写时应注意1、“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中的“汇缴总人数”及“汇缴总额”应与“公积金汇缴清册”中的“汇缴人数”及“每月汇缴总额”相一致。2、两张表格的名称应一致。
(3)单位持填写完毕的两份表格交给中心及委托银行各一份,单位自留一份。
(4)管理中心的出纳人员审核并输入电脑,同时委托银行的工作人员还要打印出“公积金缴交额核对清册”交单位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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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位应认真核对“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发现职工姓名或缴交额有差错时应马上与中心及委托银行联系,要求其更正。同时单位应根据“核对清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明细核算到职工个人。
单位按以上程序开户完毕后,就可以按月进行正常缴交。
2、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的核定
核定每个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有两个因素:公积金的缴交基数和公积金的缴交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交额 = 月缴交基数 x 缴交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单位和个人各按5%的缴交比例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额一经核定,在同一结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调整,职工因工资升降而影响公积金缴交额的,均在每年的七月份进行调整。
3、住房公积金的变更
单位因人员发生增减变化而影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必须及时向委托银行及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保证公积金缴交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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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应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见表三),其填写时应注意:
(1)、“职工新增、调入、启封”。职工新增是指从未建立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新增职工必须填写该职工的每月缴交额 及出生年月。调入是指住房公积金从其他单位转入,并且单位已经收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次办理该职工公积金缴交;启封是指原被封存的公积金再次开始缴交。调入或启封必须填写职工的公积金帐号及月缴交额。
(2)、“职工补缴”是指单位因故漏缴等原因,需要补缴。补缴时应填写职工公积金账号、补缴的开始月份及终止月份、以及一次性补缴的金额。
(3)、“职工销户、调出、封存”。销户是指该职工退休等原因,不再缴交住房公积。调出是指职工因工作变动而不在该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封存是指职工因辞职、解聘、开除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不再缴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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