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长沙工作为长沙户口,已用住房公积金贷款(30年)买房,现

2010-01-17 02:01   来源: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原在长沙工作为长沙户口,已用住房公积金贷款(30年)买房,现调入北京工作,并转入北京户口,请问原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要如何处理?是否仍按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贷款,且如我在北京需要贷款买房能否再使用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您已经成功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这套住房可一直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至结清。谢谢您的参与!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