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公积金只有本人交的,没有政策规定的财政配套资金,应该

2010-03-26 15:42   来源:怀化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管理员同志:你好!我是怀化某县一名公务员,自交纳住房公积金以来,我每月工资中都要扣一部分钱出来作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本来县财政也应该按1比1的比例来交纳配套资金的。可是,县财政只出了一年配套资金后,就再也不交纳配套资金了,所以,目前,我的住房公积金,这几年就只有我本人工资中扣的那部分钱。对于地方政府不按规定配套住房公积金,我们应该怎么办?我如果想买房子,我可以取住房公积金内多少资金?我取了这部分住房公积金后,如果政府以后补以前的配套资金,我取出来的那部分,政府还会补吗?谢谢!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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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所在单位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财政代发工资单位由财政统一配套,其他单位由单位自行配套缴存。您可以通过单位财务落实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单位财务落实单位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您如果买房可使用您的住房公积金上一年度6月30日以前的余额,提取后不影响您以后的配套资金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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