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业务办理指南

2010-09-16 00:20   来源:www.jtgjj.com   分享到:

缴存对象
凡在我市的自由职业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在我市人事、劳动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参照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未满60周 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金额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由个人自我申报,最高不得超过常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6600元),最低不得低于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620元),缴存比例统一为20%。
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20%
所需材料
(1)个人缴存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缴存者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copyright dedecms
(3)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开户登记表》
办理流程
1、个人缴存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填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
2、中心审核后为个人缴存者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3、个人缴存者就在办理缴存登记十日内到分中心办理现金缴存,领取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4、个人缴存者就妥善保管本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凭储存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查询、提取、贷款业务。
注意事项:
1、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目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2、个人缴存者原来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现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或已转入中心托管户集中封存的,应沿用原个人帐户,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到中心受理点办理个人缴存登记,然后再办理原个人帐户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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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保持不变,从下一结算年度开始,月缴存额可根据缴存基数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4、个人缴存者符合我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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