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09-11-30 00:00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关于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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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金管〔2008〕35号
宁金管〔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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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行南京房改金融业务管理中心: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金管(2008)144号文件通知精神,为支持四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现就这部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凡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
二、提取凭证
1、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职工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提取期限
2008年5月2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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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取要求
1、建行各承办网点按通知要求简化提取手续,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这部分职工尽早完成灾后重建工作。
2、各承办网点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也要加强资金的安全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乘机冒提、骗提,损害广大职工利益。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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