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

2009-12-08 13:21   来源:南通通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咨询下两个问题:
1、公积金月缴额小于月还款额是否可以办理“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
2、通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有此业务办理?南通在09年1月5日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的意见》。若可以办理需注意些什么?

管理中心回复: 马海浪,你好!通州现在可以办理委托部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借款人(含有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可直接带上身份证到贷款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此项业务有二个前提:一是借款人的公积金是每月及时汇缴到位的,不会拖欠,这样系统扣款才会成功,如汇缴拖欠,会造成扣款不成功,影响个人的还款。二是申请时公积金贷款要还到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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