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正团转业军官住房公积金应不应该执行封顶标准1010?

2010-04-19 13:40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1981年入伍,2009年退役。退役前于2006年3月任正团职人武部长,2009年3月转业。本人目前是副调研员,工资为17级6档,职务工资830、级别工资1004、工龄工资1200、工作性津贴4700、生活性津贴3100,以上五项合计10834。按照10%的比例,每月扣交公积金为1084。象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按照新的封顶标准1010按月扣交住房公积金?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关于开展苏州市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单位年检的通知》(苏房金规字〔2009〕1号)的文件中有规定: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办[2008]119号、苏财行字[2008]50号)规定,“各单位在规范津贴补贴后,原以工资为基数计提或缴纳的有关经费、费用,暂按规范前的计提缴纳基数及规定比例计算。”因此,对参加规范津贴补贴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不作调整。 如果您有疑问的,请您与我中心资金一科联系,电话:6523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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