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如何办理共同摊还

2010-04-14 14:59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购房合同为老公一个人签的,领证后交房办理房产证,夫妻双方为共有,请问要办理共同还贷的话,需要准备那些资料?备注:房产证目前还在办理中,还没有拿到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可分为现金提取和“委托提取”。1、现金提取。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还贷提取现金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 2、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苏州市区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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