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和市区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一起首付

2010-04-01 14:09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和老公都在园区工作,他是园区公积金,我是市区公积金,两人从未使用过公积金,现在我们想在相成区买套50平方的精装公寓,两个公积金可以一起付首付么,之后可以用两个人的公积金做每月摊还么.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苏州市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够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但贷款之后可以到您贷款银行办理市区住房公积金的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的)。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苏州市区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您爱人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请您具体咨询园区住房公积金,联系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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