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了一年后可否提取?

2010-03-25 07:53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太太在园区上班,我在市区上班,两人各缴纳园区和市区公积金。购房已经一年多。房子在园区,太太商业贷款买的。1现在能否提取我的公积金?2能否还贷委托提取?3不能提取,只能委托提取的话,每月缴纳的金额是否比月缴纳的金额要高?如何计算?都需要哪些资料?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还贷提取”公积金。 2、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方式,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您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和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您要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和结婚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 3、委托提取的原则如下:在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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