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咨询

2010-03-15 08:23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房子是2006年在吴中区的范围内购买的,在新区中行办的贷款。因工作变化(以前在安徽工作),现在我的公积金在吴中建行,请问如何办理委托提存(程序、步骤,需带哪些材料)?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请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中行新区支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 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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