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提取公积金咨询

2010-03-15 08:10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们公司南通办事处给员工办的公积金都在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但我们工作地点在南通,所以我春节前在南通买房了,不过户主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春节期间我们领了结婚证,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取吗?需要什么手续,带哪些资料?如果不可以提取的话,还有其他方法吗,需要怎么办理?非常感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可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现金。 1、购买新建住房的,凭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首付款或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和结婚证一次性提取; 2、 购买二手房的,凭购房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或房产证、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托管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以上)或契税完税证(发票或托管凭证或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和结婚证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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