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还贷证明

2010-03-05 08:00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在苏州工作,去年在上海买房,贷款银行也在上海,想用[还贷提取]来提取苏州的公积金,因此想请教两个问题:1.关于银行还贷证明咨询过上海的贷款银行,他们说没有开过所谓[银行还贷证明],每个月的[还贷确认书]中,已经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账号、贷款年限、当前余额等要素,提取时能否将[还贷确认书]当成[银行还贷证明]使用?2.关于留存额本人从2004年一直缴交公积金,并且每月的额度一直在上涨,请问留存的额度是算哪个月的10倍?最早的还是现在的?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您的还贷确认书中的内容与您借款合同中的内容能匹配的,并且能证明您现在处在正常还贷状态下的话,那您可以将还贷确认书代替还贷证明。 2、您需留存2006年6月份公积金月缴额的10倍的留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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