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加入摊还咨询

2010-02-21 14:22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婚前在新区购买商品房,采用商业贷款.现结婚后女方交纳的为市区公积金,咨询:1.可否将女方公积金加入每月摊还?2.如果可以,去哪里办理,银行还是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手续?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新年好!婚后女方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手续。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2、女方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和结婚证。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