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咨询

2010-01-20 07:34   来源: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户口在苏州沧浪区,于07年在苏州沧浪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人名字,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是每年提取两次公积金;我09年结婚,爱人户口在吴江,想咨询一下,我爱人的公积金能否一起提取?应该去哪里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爱人的公积金是缴存在苏州(不含园区)吧?是的话,您爱人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与您一样,可以每年提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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