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还商业住房贷款

2012-08-20 09:36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于2009年初在苏州平江区购房一套,房产证为我和我老婆共有,当时由于刚毕业,无公积金,使用的中国银行商业贷款,经过利率调整后,目前每月偿还2600元,现在有单位有帮助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2400元。请问我现在可否使用公积金直接偿还这些贷款?是否可以直接每月将公积2400元直接转入还款账号,然后我自己再另外偿还200?如果可以,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如果不可以,那是否有其他办法利用公积金还款?谢谢。 
回复:您好!您购买住房,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2、委托提取的原则如下: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期间,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如您作为主贷人,月还款金额为2600元,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400元,正常情况下,为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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