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一起还贷

2012-08-14 15:32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老公在婚前买的房子,没有用公积金贷款,现在结婚了,我想用我的公积金一起还贷,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请问可以用我的公积金一起还吗?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做。 
回复:您好!您配偶有住房贷款,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您可以自选其一,如果您爱人也缴存苏州大市(除园区外)的住房公积金,您与您爱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须一致。1、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还贷提取现金请您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需在同一户口簿内)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一年提取二次,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2、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结婚证或户口簿(需在同一户口簿内)。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结婚证或户口簿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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