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摊还事宜

2012-08-06 15:23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和老婆于2010年在园区买房,一直由我的园区公积金摊还房贷。由于老婆当时工作在上海,2011年4月份老婆到苏州新区上班,交的是市区公积金,现在想用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还房贷,请问老婆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摊还手续,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回复:您好!您购买园区住房,办理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爱人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您爱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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