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积金贷款人变更

2012-07-30 15:04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婚姻期间以我的名字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屋,离婚后协议房屋给女方,剩余的几万公积金贷款也由女方偿还。因担心对方逾期还贷影响我的信用以及以及另购房屋时能贷公积金,问能否去变更贷款偿还人?以及如何办理? 
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一旦确定,不能更改。如您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您可以办理终止《委托协议》的手续,请您凭《 委托协议 》、公积金卡、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原承办银行办理终止手续。办理终止后,您的住房公积金将不会再提取到您还贷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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