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购房是否可以领用住房公积金?

2012-07-30 10:42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在2002年有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在2012年1月还清后并将房子卖掉了,同时在今年2月重新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没有贷款,我的问题是:此种情况,我是否可以享受领取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的话,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在哪个窗口办理?盼回复,感谢! 
回复:您好!一、您今年2月份购买二手房,可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您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证明材料:1、在首付过后,凭《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2、在付清房款过后,凭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              3、在领取房产证过后,凭房产证和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即可提取。(二)一次购房行为可以购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以上购房过程中的三种情况可任选一种。提取时,除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之外,还需提供您的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卡原件,购房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注:《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二、如果您缴纳苏州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办理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承办银行网点http://www.gjj.suzhou.gov.cn/bszn7.shtml。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按银行工作时间为准。目前市区管理部城区服务大厅和市区管理部高新区服务大厅,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市区管理部城区服务大厅地址:干将东路877号(乐桥国美电器东侧);市区管理部高新区服务大厅地址:狮山路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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