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户籍地生育问题

2009-11-11 09:47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我和老婆皆为A类会员,都是外地户口,且户口不在同一地,请问是否可以回男方或女方的户籍地生育?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通过网上咨询建议栏目发来邮件,现对您所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您和您配偶皆为公积金A类会员,都是外地户口,且户口不在同一地,可以申请回男方或女方的户籍地生育。根据《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您配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证明,报“中心”审核。
    需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园区公积金会员回户籍所在地生育审批表》(表F2)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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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需回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需提供夫妻该方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需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生育的,需提供父母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与会员的关系证明原件(须由证明出具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
    欢迎您继续关注公积金网站,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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