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摊还商业贷款

2009-10-20 15:46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07年11月购买的园区的房子,当时办理的商业贷款。现在我刚到园区工作,参加A类公积金,请问我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每月摊还商业贷款?需要哪些材料?我的房产购买合同上有共有人,不是直系亲属。但是贷款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这是否有影响?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会员申请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购房时,其购房合同(协议)上签署的购买方(含共有人)必须是与其同一本户口本上的直系亲属,本处所指的直系亲属仅指父母(含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根据您的情况,您不能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摊还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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