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住房保障

2009-09-04 13:37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 请问:公积金住房保障细则上第五条的普通专户存款累计达到规定的存款数额标准是多少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回复: 公积金住房保障细则上第五条内容是:
会员动用普通专户存款购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缴纳公积金期间;
(二)普通专户存款累计达到规定的存款数额标准(夫妇双方均为公积金会员并共同购房的,其普通专户存款可合并计算);
(三)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医疗最低存款规定条件:
1、男40周岁、女35周岁(含40周岁、35周岁)以上,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下会员,普通专户内留足购房上年度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一半(63000元);
2、男50周岁、女40周岁(含50周岁、40周岁)以上会员,普通专户内留足购房上年度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1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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