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2006-12-06 00:00   来源:无锡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一)、单位要求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单位向中心递交经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的缓缴公积金或降低缴存公积金比例的申请,并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经中心核实,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单位才能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
(四)、同意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为不超过下一年度调整缴交额的规定日期;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已到,需要继续缓缴的,单位应重新提出申请。
期限:七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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