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比例、首付

2010-07-27 21:15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以前买房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后贷款还清,且房子出售,现在夫妻双方名下没有房产,妻子没有工作,本人30岁,单位月缴公积金1700,请问再买(新、二手)房时首付比例各是多少,最多能带多少?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目前,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属于二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50%,贷款额度最多不得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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