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逐月还贷事项

2010-07-21 10:41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已满足逐月还贷要求,想办理相关但仍业务,但仍有相关事项不清楚,请给予帮助:
1、夫妻双方一起贷款,现由一方办理逐月还贷,申请表格上是否仍须填写另一方信息,并有另一方单位盖章?
2、在办理过逐月还贷业务若干年后,如仍处于合同期,是否还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如果申请一方的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只需填写本人信息并盖章,另一方不需要填写、盖章。
   2、合同期内,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前还贷,但需要先终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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