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提前还贷

2010-06-23 23:28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于2009年11月申请贷款19万,2010年1月发放贷款,2月20日开始首月还款,月还款3442元。请问,第一,我是否现在可以用现金部分还款,来减少月供;第二,到明年2月还款满一年时,我们夫妻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差不多有35000,到时,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来部分还款。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借款人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当提前到受委托银行开具还款资料信息,到公积金中心申请,经中心审查批准后,方可偿还贷款本息。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1、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每月还款额。 2、每月还款额不变,自动缩短贷款期限。
  2、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每次还贷金额的最低限额为 20000 元,且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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