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部分公积金及用每月公积金还贷

2010-06-19 16:59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和我爱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有余额约11万左右,我想在贷款后,提取部分公积金余额,留下足够12个月还款的钱,然后申请每月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不知可否,如可,需何种条件?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如果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是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要等您正常还款12个月以后,才能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1、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 copyright dedecms
2、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已办理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以房屋作为抵押的; 
(2)每次还贷最低限额为 20000元,且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偿还一次,提取还贷金额可至百位; 
(3)申请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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