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

2010-06-13 11:19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1、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中: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是指每个人的账户中存储余额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还是两个人的账户存储余额加在一起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2、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如何办理手续?
3、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支持,
1、如果您和配偶是同时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同一银行缴存的,就是两个人的账户存储余额加在一起超过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否则,只能是一人的余额到12个月还款额。
2、如果您符合逐月还贷条件,您领表到单位盖章,然后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中心审批。
3、使用住房公积金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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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委托承办贷款银行开具的还款信息;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使用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一次性偿还商业性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合同; (2)、抵押合同; (3)、贷款银行开具的同意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证明; 
(4)、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存折或还款明细;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使用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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