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逐月还贷再咨询

2009-06-08 15:19   来源:徐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本人是问题编号20090522154425的咨询人,对上次的答复非常满意,答复及时.在上次咨询的情况下,还有两个问题想咨询.1、一交性交齐购房款后能否提取公积金和用公积金贷款来偿还借款?2、一年后还能用公积金逐月还贷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一、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的,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和用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申请,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视同正常);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本文来自织梦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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