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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调整购房及租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规定

时间:2010-07-20 13:44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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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提取申请时在购房合同上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章。如果该套房屋出现退房情况的,职工应办理住房 公积金退款手续并取得退款证明后方能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同时,在职工因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三人以上(含三人)非直系亲属或非婚姻关系职工 共同购买同一套二手房的,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二手房一年内仅允许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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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职工因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将到现场核实其租房行为,在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如管理 中心在接到举报或在随机核查租房行为中发现虚假租房的,将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要求职工限期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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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管理中心将把该职工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限期退回被骗提、套取的资金,并在退回前限制其再次使 用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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