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职工的住

2008-08-27 03:21   来源:白城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答:根据中国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发 生合并、分立、撤消、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 (包括未缴和少缴)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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