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

2008-08-28 02:05   来源:白城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企业转制的按上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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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转移与封存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到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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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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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织梦好,好织梦

封存后重新就业的,新单位应为职工办理登记、启封、转移手续。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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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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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休、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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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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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境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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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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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织梦好,好织梦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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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并且职工住房公积金陀户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两年之后,仍没有与新单位重 新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 copyright dedecms

(八)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无合法继承人也无受过赠人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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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的,所在单位应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dedecms.com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权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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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copyright dedecms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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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copyright dedecms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白城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二十九条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白 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白城市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市财政,由市财政部门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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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按照省制定的略高于国家规走的事业单位的费用标准执行。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五章    监  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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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白城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白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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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市财政部门参加。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三十一条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 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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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市财政部门和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同时应接受市审计部 门的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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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copyright dedecms

(一)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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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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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copyright dedecms

第三十三条  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三十四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copyright dedecms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内容来自dedecms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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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罚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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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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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理。 织梦好,好织梦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或补缴;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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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白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衔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文来自织梦

第七章    附   则 dedecms.com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按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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