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市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当时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较

2010-01-14 14:51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在本市用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当时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较低不足以贷款,就没有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选择了商业贷款。现在,我想用公积金贷款再购置一套住房,请问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吗?如果,我现在因为购买第一套住房提出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不会影响我用公积金贷款购置另外一套住房的办理手续吗?(目前我的公积金一直未提出,也为使用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可以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区每户不高于50万元其他地区不高于4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8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申请贷款年限10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按50%的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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