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解除合同不满1年关于公积金的的使用

2010-01-26 00:00   来源:其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本人是太原市户口,于2005年5月由单位开始缴纳公积金,后于2009年5月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现有购房需求,但网上查询账户属于封存状态,请问如 何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如何提取!
    谢谢!

回复:
郝艺宝您好!有关你的“与单位解除合同不满1年关于公积金的的使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 业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 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 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 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地、建 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 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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