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

2010-01-25 00:00   来源:小店分理处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在青岛缴纳,在太原市买有产权的二手房,可以用住 房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能贷款,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房东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比较着急,请速 回复。

回复:
苏先生您好!有关你的“异地贷款”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 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 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人以及与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共同居住 的直系亲属;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及土 地、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且管理中心认可的担 保; (六)其他规定条件。 二、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一)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商品房、上市交易的二级 市场住房(二手房),参加单位集资或合作建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和装修自住所有权住房;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购房贷款。 三、商品房贷款 报备资料:经房地部门网签的购房合同、房屋预告登记证、不低于20%的 首付款证明。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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