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不给在站博士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2-08-25 00:00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按照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各设站单位应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但是西安交通大学一直未按照《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在站博士后缴纳住房公积金,严重损害了博士后的合法权益。多次向校方反应无效,请予以调查解决。
回复:请以书面、署名形式投诉到公积金中心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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