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修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

2009-04-30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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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65号)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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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第七条修改为:“组合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评估价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80%,且不超过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还贷能力公式确定的贷款额度。组合贷款中住房储蓄贷款额度按照中德住房储蓄贷款政策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组合贷款总额度减去住房储蓄贷款额度确定,且不超过按照《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确定的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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