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4-29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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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 〔200611号),现对我市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一)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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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取消《关于调整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68号)中“单位为职工缴存超过缴存基数上限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在税后列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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