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

2009-05-05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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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10号),结合实际,制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gjj123.com

    附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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