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10)

2009-11-16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20. 职工偿还按揭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办理按月提取前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 1 ) 购买自有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一份复印件;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或大修鉴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 2 ) 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
    ( 3 )贷款还款凭 证或 按揭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 4 ) 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一份;
    ( 5 )职工与他人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只能一方提取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提取人应提供其他共同借款人共同签署的《共同借款人提取协议》。
    职工 与未成年子女共同借款的,应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办理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需提供贷款还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 每份偿还住房贷款凭证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1. 职工 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办理支付经济租赁房房租提取的,应先登记后提取。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 1 )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应提供:《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赁合同》;《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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