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11)
( 2 )支付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领取通知单》。
办理提取登记后,支付配租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按月提取时需提供 《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金收据》及复印件一份。
22.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离休职工,应提供市委老干部局和中央各部委老干部局颁发的离休证及复印件一份;
退休职工,应提供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或市、区、县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职证及复印件一份;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 ,应提供职工户口簿 及复印件一份 。
23.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 户口注销证明或加盖“注销” 印章的户口簿 及复印件一份。
24.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应提供 《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职工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即 18 周岁以下)的,应由监护人办理提取手续,应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和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