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13)
( 1 ) 职工死亡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如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已明示职工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可不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 2 ) 继承权(遗赠扶养)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复印件一份; 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为一审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出具的《承诺书》一份。
( 3 )继承人(受 遗赠 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监护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
31. 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且转入集中封存户未满两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2.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前须首先办理提取登记,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 1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复印件;
( 2 ) 提取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同户籍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同户籍亲属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 。
( 3 )职工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期间未及时提取且申请提取时户籍已迁出的,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