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14)
提取登记后按月提取时,应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救助卡及一份复印件。
33. 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 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登记时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 1 ) 职工未成年子女遇大病的,应提供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 2 ) 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① 市医保定点医院或医保机构认可的外省市医院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 的《诊断证明书》 ;
② 在与社保局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提供加盖就诊医院医疗保险证明专用章的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或 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 《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 ;
③ 在未与社保局联网的医院就医的,提供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单位申请支付明细表》。
( 3 ) 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就医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①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② 加盖就诊医院收费印章的《天津市医疗机构住院专用收据》(红联)或其他医疗单位住院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