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19)

2009-11-16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44. 职工办理委托提取后,提取额度和顺序如何规定?
    ( 1 )委托提取额度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本月已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
    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按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
    借款人每月还款只能提取一次。
    ( 2 )委托提取顺序
    借款人按月住房补贴、借款人补充住房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前一顺序账户内资金提取完毕,再提取下一顺序账户资金,各账户至少保留壹元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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