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2)

2009-11-16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 3 )单位联系电话: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联系电话;
    ( 4 )提取金额:单位不填写提取金额,职工提取金额以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的《提取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
    ( 5 )申请人签字:应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签字;
    ( 6 )单位签章预留印鉴: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 7 )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码: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应在《提取申请书》上填写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 单位出具《提取申请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出具《提取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1 )《提取申请书》不得有涂改及污损痕迹;
    ( 2 )《提取申请书》 10 天有效;
    ( 3 )《提取申请书》必须由职工所在缴存单位开具,其他单位出具的无效;
    ( 4 )单位为职工开具《提取申请书》,应告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后,将《提取通知书》一份交回单位。
    4. 集中封存户职工申请提取时,如何出具《提取申请书》?本人不到场的,可否由他人代办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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