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3)

2009-11-16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集中封存户职工申请提取时,须到集中封存所在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申请提取时,本人须到场办理提取手续。本人不能到场的,可由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办提取手续,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 职工办理提取手续后,分中心或管理部及建设银行是否需出具受理回执?
    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职工提取并确认后,为职工出具带有提取金额等信息的《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职工持《提取通知书》三份及经中心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二份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支款。
    建设银行办理完毕付款手续后,退回职工(代办人)《提取通知书》一份,作为职工(代办人)已办理提取手续的回执。职工(代办人)应当将该份《提取通知书》退职工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员,作为单位记载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账的凭证。
    6. 职工使用《提取通知书》有哪些需注意事项?
    ( 1 )《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职工(代办人)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 2 )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业务时,《提取申请书》因预留印鉴错误等原因不能使用的,职工当日到单位重新开具《提取申请书》,连同建设银行加盖作废章的三份《提取通知书》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重新申请审核。
    ( 3 )职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前,《提取通知书》丢失的,职工当日不能重新申请办理提取,须于下一工作日持申请资料重新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7.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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