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问答(6)

2009-11-16 00:00   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均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 1 )职工身份资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职工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的,提供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及复印件二份 , 护照文字为非中文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 2 )配偶身份资料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金额的,须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一份、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及配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 3 )代办人身份资料
    职工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只能委托同户籍亲属或配偶代为提取住房公积金。代办提取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
    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一份。
    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 4 )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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